黑龍江省建筑業
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黑龍江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規范示范工程的申報和評審,依據建設部建質[2002]172號《建設部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5]2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10項新技術推廣應用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建筑業施工企業創建省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
第二章 申報與管理
第三條 申報省級建筑業新技術應用師范的建設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建設規模較大[縣(市)級單位要求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地級市單位工程要求建筑面積15,000平方米以上]、技術復雜、質量要求高,本地區有較大影響的房屋建筑工程等土木工程。
(二)工程設計合理、技術先進,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建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三)工程施工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施工技術規范及有關技術標準要求;
(四)申報省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可以是“綜合性示范工程”,也可以是“單項示范工程”
(五)申報綜合性師范工程的建設項目,應擬采用建設部《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05)》中5項以上新技術,新技術應用的整體水平預計達到省內先進或省內領先水平;
(六)申報單項示范工程的建設項目,應擬采用建設部《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05)》中某一項(子項)新技術,其應用水平預計達到省內先進或省內領先水平;
第四條 申報示范工程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示范工程項目的確定
施工企業根據當年新開工工程項目,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按本企業技術進步進行規劃和省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項目的申報條件,確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項目。
(二)示范工程的列項申請:施工企業在確定示范工程項目后,應提出書面報告,連同所填寫的《黑龍江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報書》一并報給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示范工程的申報時間:各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于每年4月20日前,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經當地初審合格的示范工程名單及其申報材料。
(四)示范項目的公布: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市(地)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于每年的5月1日前行文公布列入全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計劃的項目名單。國家級示范工程將從列入該名單的項目中擇優向國家建設部推薦。
第五條 示范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被列入示范工程管理計劃的工程項目,其施工單位要成立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領導小組,加強對示范工程的管理,組織有關部門經常到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協助和督促項目經理部按計劃完成該項目的新技術應用計劃。
工程項目部應認真落實新技術應用的具體實施計劃,按照施工進度做好新技術應用的各項準備工作,建立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臺帳,認真記錄該工程的實際應用情況。在新技術應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積累資料(主要包括上級領導視察、新技術應用過程的照片、錄像等)。新技術應用每完成一項,應及時總結一項。單項技術應用的總結要與制定企業工法結合起來。
各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問題,確保項目按計劃實施,同時注意發揮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示范作用。
第三章 應用成果評審資料編制
第六條 列入全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計劃的建設工程項目,在完成新技術應用計劃的全部內容后,應根據實際應用情況,編制應用成果評審資料。應用成果評審資料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一)填寫《黑龍江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應用成果評審申請書》;
(二)示范工程申報書及批準文件;
(三)施工組織設計(有關新技術應用部分);
(四)應用新技術綜合報告;
(五)但項新技術應用工作總結(包括編制形成的“企業工法”);
(六)工程質量證明;
(七)工期及效益證明;
(八)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七條 評審資料編制要點:
(一)《黑龍江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應用成果評審申請表》的有關內容按實際完成情況認真填寫。
(二)示范工程申報書及批準文件。
“示范工程申報書“,即企業申請列入省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時填報的《黑龍江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應用成果評審申報書》
“批準文件”,即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批準某建設工程項目列入省級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計劃名單,并行文公布的文件。
(三)施工組織設計
各項新技術應用必須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內容有:
編制依據、工程概述、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擬建工程新技術應用的施工方法及措施、其他有關施工技術及管理措施、降低工程成本措施、季節性施工措施、防治質量通病的技術措施、保證工期控制措施、主要材料計劃、勞動力需用量計劃、主要機具設備計劃、各項經濟技術指標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施工組織設計”應重點寫出有關新技術的施工難點及關鍵技術。技術參數及控制點應準確、可靠,經得起審查。
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施工單位相應部門的審查、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四)應用新技術綜合報告
在應用新技術綜合報告中,全面闡述新技術應用情況,項目的總體效益(質量標準、實際工期與計劃工期提前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按每項新技術的應用情況,扼要的敘述應用各項新技術內容(包括應用部位、應用數量、創新點和突出電),綜合分析推廣應用新技術的質量、工期、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新技術應用的體會和建議。
(五)單項新技術應用工作總結
但項新技術應用工作總結,應詳細闡述每項新技術所在分部、分項工程的應用數量和關鍵技術的施工方法、施工難點及創新點,通過新技術的應用為該工程解決的設計施工技術難題,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法定檢測單位出具的有關質量檢測報告,以及經濟效益、工期和社會效益分析。
各項新技術應用過程中的經濟效益分析,必須明確所對比的參照物和計算依據,并有詳細的計算過程,最終確定各項新技術應用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參照物應當是當前代表我省建筑業生產力發展中等水平的比較常用的施工技術。
(六)工程質量證明
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評審資料中,應有工程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或出具新技術應用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有相應單位和責任人的蓋章簽字。
(七)工期及效益證明
1、工期證明:應列出每項新技術縮短的工期并匯總,由建設單位證明,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2、經濟效益證明:應列出各項新技術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指標并匯總,由本施工單位財務部門證明,并加蓋財務章。
(八)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企業技術文件是指通過新技術在示范工程的實際應用,總結編寫出的企業標準,如“技術規程”或“施工工法”等,以及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施工跟蹤監控,對關鍵部位及關鍵工序進行的錄像、照片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四章 評審驗收
第八條 列入公布名單的省級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項目,在完成示范工程應用新技術的全部內容,并編制出示范工程應用成果評審資料后,通過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初驗達到市級應用新技術領先水平的,應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評審驗收申請。評審驗收工作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對通過專家組評審驗收的項目,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專家組意見,授予黑龍江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金牌或銀牌示范工程榮譽稱號,頒發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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