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1. 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類
1. 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的為四級;
2. 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三級;
3. 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為二級;
4. 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為一級;
5. 凡具備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的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的,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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